联合IFL方案时,5mg/kg,q2w;
联合FOLFOX4方案时,10mg/kg,q2w;
如使用含贝伐珠单抗方案的一线治疗后发生进展,可联合以「氟尿嘧啶+伊立替康」或「氟尿嘧啶+奥沙利铂」为基础的化疗方案继续应用,建议剂量为5mg/kg,q2w或7.5mg/kg,q3w。
非小细胞肺癌(NSCLC)国内说明书推荐: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用于不可切除的晚期、转移性或复发性非鳞状细胞NSCLC的一线治疗。
贝伐珠单抗联合以铂类为基础的化疗最多6个周期,随后给予贝伐珠单抗单药治疗,直至疾病进展或出现不可耐受的*性。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15mg/kg体重,每3周给药一次(15mg/kg/q3w)。
FDA说明书推荐:一线用于非鳞状细胞NSCLC,联合「卡铂+紫杉醇」,剂量为15mg/kg,q3w。复发性胶质母细胞瘤(rGBM)贝伐珠单抗静脉输注推荐剂量为10mg/kg体重,每两周给药一次(10mg/kg/q2w)。难治性、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美国FDA批准)与「紫杉醇+顺铂」或「紫杉醇+托泊替康」方案联用,推荐剂量为15mg/kg,q3w。复发性卵巢上皮癌、输卵管癌或原发性腹膜癌(美国FDA批准)初次手术切除后的III/IV期疾病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一次15mg/kg,每3周1次(15mg/kg/q3w),与「紫杉醇+卡铂」化疗方案合用最多6周期,随后单独使用贝伐珠单抗15mg/kg/q3w,本药的总用药时间最多22周期或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以先到者为准)。铂耐药者
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一次10mg/kg,每2周1次(10mg/kg/q2w),与以下任一化疗药物合用:紫杉醇、聚乙二醇化多柔比星脂质体、托泊替康(每1周1次);
贝伐珠单抗一次15mg/kg,每3周1次(15mg/kg/q3w),与托泊替康(每3周1次)合用。
铂敏感者
贝伐珠单抗一次15mg/kg,q3w,与「卡铂+紫杉醇」联用6-8个周期,随后单用本药,一次15mg/kg,q3w,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
贝伐珠单抗一次15mg/kg,q3w,与「卡铂+吉西他滨」联用6-10个周期,随后单用本药,一次15mg/kg,q3w,持续用药直至疾病进展。
转移性肾癌(美国FDA批准)双周方案:10mg/kg;3周方案:7.5mg/kg。肝细胞癌(美国FDA批准)使用阿替利珠单抗(Atezolizumab)mg后,使用贝伐珠单抗15mg/kg,q3w。放射性脑损伤(超说明书用法)贝伐珠单抗推荐剂量为5mg/kg,每2周1次(5mg/kg/q2w),共4个疗程;或贝伐珠单抗7.5mg/kg静脉滴注1次,每3周1次,根据病情使用2~4个疗程。
不适用于存在出血、囊变的放射性脑损伤病灶,有动脉血栓栓塞史或高风险患者应慎用。
2用于不同人群儿童与青少年对贝伐珠单抗在18岁以下患者中应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不明确。但是有18岁以下人群使用本药出现除颌骨坏死以外其他部位骨坏死的报道,本药未批准用于18岁以下人群。老年人在老年人(65岁及以上)中应用时不需要进行剂量调整。但是65岁以上老人用药可增加发生动脉血栓栓塞的风险,应慎用。3剂量调整不推荐降低贝伐珠单抗的使用剂量,可根据临床实际情况暂停或永久停止使用。如出现胃肠道穿孔(包括胃肠道瘘形成、腹腔脓肿)、内脏瘘、气管食管瘘、4级非胃肠道瘘、需医疗干预的伤口愈合并发症、3-4级出血、重度动脉血栓事件、危及生命(4级)的静脉血栓栓塞事件(包括肺栓塞)、可逆性后部脑病综合征、肾病综合征、坏死性筋膜炎、充血性心力衰竭,应永久停药。
如出现高血压,可给予适当的抗高血压治疗;如出现无法控制的高血压,应暂停用药;如出现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应永久停药。
如出现24小时尿蛋白高于或等于2g,应暂停用药;如24小时尿蛋白低于2g,可恢复用药。
择期手术前至少4周,需暂停使用贝伐珠单抗。
如出现轻度输液反应,应减慢滴注速度;如出现临床显著的输液反应,应暂停用药,待症状缓解后以较慢的滴注速度重新给药。如出现重度输液反应,应停药,并给予适当的治疗[如肾上腺素、皮质类固醇、静脉给予抗组胺药、支气管扩张药和(或)供氧]。
策划:GoEun投稿及合作:yinqihangdxy.cn题图来源:站酷海洛参考资料:1.放射性脑损伤诊治中国专家共识2.贝伐珠单抗药品说明书3.美国FDA网站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