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医保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公告》和有关规定,为积极稳妥做好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品种网上采购及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配送关系和签订购销协议
(一)建立配送关系
1.建立方式及要求。中选企业从我省合格药品配送企业中,按照配送企业的承诺配送区域进行选择,总数不得超过50家(生产企业自行配送不占名额;具有全省配送能力的配送企业必须达1家及以上;集团型配送企业以集团为单位作为选择对象),双方确认后将产品的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盖章),通过邮寄的方式或通过数字证书(CA)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传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无需现场递交。
企业须保证每一个中选产品全省均有配送关系,选择的配送企业能将中选产品配送到全省的医疗机构。
2.建立时间。年4月7日至4月13日。
(二)购销协议签订
1.签订方式。各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购销协议。医疗卫生机构与中选企业通过用户账号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以确认同意的方式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双方网上确认同意即视同签订购销协议(具体操作手册待系统开放时至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中下载)。
2.签订时间。年4月9日至4月15日。系统开放时间为年4月9日9:00至4月15日16:00。
二、中选药品挂网和采购
(一)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浙江)中选结果于年4月28日正式执行。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于4月20日将中选产品挂网,供医疗卫生机构先行备货。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所使用的中选药品必须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严禁网下采购,按要求结算货款,中选产品货款结算时间最长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三)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配送入库等工作,确保中选药品供应顺畅。
(四)请各市、县(市、区)医保部门牵头做好中选药品网上采购相关工作,加强对中选药品购销协议签订、医保基金预付、采购、配送、使用、回款等各环节的指导和管理服务。
三、联系方式
药品采购科,-;